政府组织 政府职能
国家能源局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四)负责核电管理。(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十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二)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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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指导督促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一规划、组织、部署和检查省级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级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机关团工委、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新党员和党员发展对象。 (十三)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工委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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